美术学院自考生:
2015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审查办理工作将在2015年11月18日至2016年2月中下旬期间进行。为做好本次办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毕业条件审核
毕业生预提名册是依据专业课程和最低学分为毕业条件提出的。毕业生预提名册只作为毕业申请参考。学院需要按考生拟申请毕业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所提供的课程合格证对照专业计划进行严格审验,符合毕业条件者方可受理其毕业申请。
未在毕业生预提名册之列的考生,若属于使用同一准考证跨专业报考,其课程成绩合格且符合拟申请毕业专业的毕业条件,考生须提交更改课程专业编码申请(附件2)。在交验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后,方可受理考生毕业申请。
凡使用同一准考证号申请办理第二个专业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填写同一准考证号办理第二个专业毕业申报表(附件3)。
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持有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实的,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如不能查实的,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凡提供假证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2.考生个人基本信息审验
按照考生本人提交的毕业申请书(附件4),交验的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二份),核对考籍库内考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相片、专业名称)并打印考籍表。审核无误后,留存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请考生核对考籍信息并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书》上签字确认所有信息正确无误(考籍表粘贴在毕业申请书背面)。
凡考生信息不全、错误及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者,本次不予受理毕业申请。此类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更改考籍并更改正确后,在下次受理毕业申请工作期间提出毕业申请。
本次毕业证书审查办理工作期间一律不受理考生更改考籍申请。
(二)学院对考生毕业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后,发放《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并指导考生认真填写。
(三)办理毕业证书遗失证明时,凡已摄像的考生,一律使用办证时所摄像的照片,各地不再收取考生照片。凡未摄像的考生,交二寸同底彩色照片两张。
3、自考毕业证审查办理须知
毕业申请审核受理时间: 2015年11月16日-25日工作日期间。
地点:美术学院B104办公室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84682021
附件:
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更改课程专业编码申请表
3.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同一准考证号办理第二个专业毕业申报表
4.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书
5.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毕业申请材料交接表
6.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更改课程专业编码申报汇总表
四川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2015年11月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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