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作品的范围
凡2012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首次播映、上演、出版的戏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广播剧、歌曲、文艺类图书(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均可申报参评。
二、申报时间和要求
2014年5月15日至6月1日为申报期。逾期未申报的作品,不得参评。
三、申报作品数量
各市(州)及有关单位申报的戏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广播剧每项不超过3部,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不超过4部,歌曲和图书(包括文学类、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每项不超过5首(部)。
四、申报材料
戏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广播剧、歌曲类作品申报时须提供《精神产品创作生产综合报告》一式5份,“五个一工程”作品申报表(附件1-6)一式25份,提供每部(首)申报作品音像制品DVD或CD碟4套。图书(包括文学类、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申报时须提供《图书出版综合报告》及作品申报表各3份(申报表可复印),每种图书须提交5本(套)。各项作品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打印,按申报作品排名次序分别装订。申报表可翻印。每一份申报表均需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五、具体项目要求
(一)申报参评戏剧作品演出场次不得少于50场。作品报DVD碟并随附文字脚本一份。除话剧外,其他所有剧种需有字幕。制品盒上需注明剧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
(二)申报参评电影(包括动画电影)作品必须已在电影院线放映并有较好票房效益,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作品必须已在省级及以上电视台播出并有较高收视率。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制品均需报送可用于一般家庭影碟机播放的DVD影碟。长篇电视剧每部作品需捆成一套,制品盒上需注明剧(片)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申报前请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画面和声音质量。
(三)申报参评歌曲作品必须已在省级及以上电台电视台多次播放、播出,并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歌曲申报表及歌谱(包括词曲)各25份,表格、歌谱统一使用A4纸规格。歌谱统一为简谱,歌曲文字材料以表一、谱一,表二、谱二依序排列。歌曲制品仅限盒式录音带和音乐CD,不得报送录像带和MTV影碟。制品盒上需注明歌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报送歌曲作品必须取得词曲作者的书面授权书,如出现授权争议,由各单位在报送前自行解决。
(四)申报参评广播剧作品必须已在省级及以上电台多次播放,并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广播剧作品可报送盒式录音带或CD碟,并随附文字脚本一份。制品盒上需注明剧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
(五)申报参评图书(包括文学类、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须为国内原创、四川出版单位正式出版的作品,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发行量原则上不少于3万册(套)。其中,文学类图书包括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中,文件学习辅导读物、文章汇编、诗歌、百科科普、漫画图画、低幼读物等不参评。
(六)每项申报作品请申报单位事先排好名次,并在申报表中注明。
附件: “五个一工程”各项工作申报表
附件1: 附件 “五个一工程”各项工作申报表.doc (0.0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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