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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图书室管理制度
[四川师范大学美术学院•书法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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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书证办理和使用规定

1教职工凭党政办公室出具的手续到图书室办理借书证;新生以教务办公室提供的名单,以班级为单位由辅导员统一到图书室办理借书证。办理新证需交纳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免收办证费 。

2、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借用人和转借人各罚款10元,并停借图书一个月,屡教不改者,取消借书资格。 

3、借书证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破损应立即向图书室挂失,并可申请补办借书证,因借书证保管不当或未及时挂失造成的问题均由本人负责。

4、申请换发或补办借书证换,需将已借图书全部归还后(如有遗失、损坏、超期,需完清所有赔罚款手续),教师需凭工作证,学生凭学生证,换证或补证,同时缴纳工本费5元。

5、学生毕业、休学,教职工调离本院,需还清所借书刊,如有遗失、损坏、超期需完清所有赔罚款手续,交回借书证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二、借阅制度

1、现期期刊和报纸仅可在室内阅览。

2、教师、学生借阅细则

(1)教师、学生一律凭本人借书证借阅。

(2)学生每证每次限借2册,借期30天,不可续借。学生不可外借室内藏书、期刊。

(3)教师每证每次限借5册。其中,流通书借期60天,可续借1次30天;室藏书借期30天,不可续借; 过期(3个月以上的)期刊,借期15天,不可续借。 

(4)读者所借图书均需输入计算机流通系统,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不得带出书库,否则按窃书处理。

(5)借出的图书,若学院科研教学等急用,经领导批准后,本室有权提前索回。

3、超期处理规定

(1) 读者应注意所借图书的归还日期,有责任在借阅期内归还所借图书资料,凡逾期未归还所借图书资料者,暂停其外借资格直至归还并办理罚款手续止。逾期罚款:0.50元/册/天。

(2) 规定还书日期在学期内的,一律从规定还书截止日期的第2天计算(节假日顺延)逾期时间;规定还书日期在寒暑假内的,开学1周内应及时归还,1周后计算逾期时间;

三、赔偿制度

1、遗失图书

(1)遗失图书应在借期内及时报告,在借期满后30天内买原版图书还回的,不计超期罚款。

(2)若购不到原版图书,则按以下规定赔偿:

①单本书按原价的5-10倍赔偿。

②成套多卷图书,遗失其中一册或几册,按全套书的2—3倍赔偿。读者按全套书赔偿后,不能索要其余卷册图书,此余卷册图书仍归图书室所有

(3)遗失图书者,在交纳赔款后3个月内找到原书,或买到与原书相同的图书,可凭书和赔款收据来室办理退款手续,仍计算超期罚款。

(4)完清赔偿或处罚手续时间,不超过图书借期满后30天,否则按超期并处。

2、盗窃图书

发现盗窃图书者,责令退回书刊,视其情节轻重按书价的5—10倍罚款,并通告批评。情节恶劣,态度不端者,报请学校给予处分。

3、损坏图书

(1)凡撕页、裁剪、散失等影响全书内容完整的,按盗窃图书办法处理。

(2)在书上涂画或有其他污损,但不影响图书使用的,按遗失图书办法处理。

4、读者在办理借书手续时,应检查所借阅图书状况,若发现有损坏,需当面向工作人员提出,由工作人员盖“缺损”章后,方可借阅。否则还书时发现损坏均由借书人负责。

 四、阅览制度

1、读者进室需用借书证登记。

2、本室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凭借书证换取“代书板”入库取书。取书时,将“代书板”放在所取图书位置;如果不需该书,请将该书放回原处,以免乱架。使用代书板时,每次只能拿一本书阅读,看完书后将书放回原处,离室时还回代书板。

3、读者携带的书和包请放在存包处,自行保管,不得带入阅览室。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如有遗失,自行负责。

4、保持阅览室安静,不得在室内交头接耳、聊天喧哗。

5、保持阅览室清洁,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不许在室内吃零食。

6、阅览室的书刊不得随意携出室外,否则按窃书处理。

7、爱护图书和图书室其它公共财产,损坏按规定赔偿。

8、讲究文明,谢绝穿背心、拖鞋者进入阅览室。

五、书刊资产管理制度

1、书刊验收

(1)图书:进室新书首先根据预订目录和书店的送书清单进行验收,无误后给每册图书盖室藏章和贴条码号(财产号),并进行个别登记和总括登记。

(2)期刊:每期新刊到室后进行登记、盖室藏章贴磁条、上架,三个月以上的期刊下架,满一年后进行装订。

(3)报纸:每天报纸到室后进行登记上架。日报,每周下架一次;周报,每月下架一次。每学期进行整理收藏。

2、书刊分类:

凡验收后的书刊都要按照图书分类法进行分类,并进行加工处理。

3、书刊典藏

经过分类和加工处理的书刊转入书库保管,按图书分类进行排架,提供广大读者借阅。

每年期刊装订后,同图书处理,可外借。

4、书刊赔偿

读者借阅图书遗失、损坏后,按图书室有关规定进行赔偿,赔款与超期罚款一同交学院财务室。

六、安全制度

1、图书室是重点防火部门,管理员应有强烈的防火安全意识。

2、图书室内禁止吸烟,禁止一切明火,禁止使用电炉、电烙铁等电器,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

3、安装、拆除电器等须由专业人员进行,临时电线、设备用毕须立即拆除。

4、图书室内需按消防要求配备足量的灭火器,放在固定地点,不得随意移动,并经常检查、维护,保证其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5、闭室时要关好门窗,关灯、断电;节假日前夕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不留隐患。

6、管理员需学会使用防火器材和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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