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成都美术馆是介绍和展示我院专业教学和创作成果的重要场所,同时也是开展艺术研究,进行对外艺术交流的窗口。为了充分发挥美术馆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全院的教学、科研和艺术交流工作,特制定以下试行管理办法:
一、美术馆的功能
美术馆的主要功能是配合全院有关的系部完成专业教学展览工作。展览内容主要包括师生外出写生展览、学生毕业创作展览以及学院组织的大型专题性展览活动。在完成全院教学展览工作的前提下,美术馆将统一计划、合理安排,举办我院教师的美术创作个展或联展;邀请国内外有影响、有成就、有创新的美术家、设计师来我院进行作品展览;承接高水平的美术和设计专业学生举办个人作品展览(联展);或举办作品研讨、交流活动。
二、美术馆日常开放及管理
美术馆在有展览安排及参观接待期间开馆。展览期间开馆时间:早上9:30—17:00
三、美术馆的使用程序
1.学院各系部展览负责人于上学期末或当学期初一个月内向党政办公室提出书面办展申请,列明本学期拟举办展览活动的时间、内容和要求。
2.由学院党政办公室对本学期的展览进行汇总,教学成果展与学术交流展分类报请分管领导审批,由党政办公室统筹协调后,将最后确定的学期全院展览计划公布在学院网站;展览负责人按最后确定的时间准备展览活动,到美术馆管理人员处填写《美术馆使用申报表》和签订《美术馆使用协议》。院外展览还需到学院财务提交押金。
3.全院计划外临时性的展出活动,须报请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然后按有关规定执行。院里举办的临时性的重大展出活动,需调整原展出活动计划的,各系部要服从调整。
四、美术馆的维护管理
1、由学院安排的专业教学作品展览活动,包括师生外出写生展览、学生毕业创作展览、各类专题性展览、学院师生个展及联展不收取场地费用,但展览海报宣传、作品标签、请柬、画框等费用自理。
2、承接院外展览根据使用场地、时间等收取500—2000元不等的场地使用费,并向学院缴纳500元/场的押金。撤展后经检查无误后退还押金,如有相关设施设备损坏则照价赔偿。展览期间由展出方自行安排值班人员负责展览作品及物品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3、作品标签的固定统一向美术馆管理员领取展厅专用黏合剂,墙壁和展板上禁止使用钉子、螺丝钉、胶带、胶泥等。
4、撤展后,展览方把展览期间的所有垃圾清理带出,归还所有办展期间借用的设备,把美术馆恢复到使用前的状态。
5、严禁吸烟、吃东西、乱抛纸屑杂物、随地吐痰;严禁大声喧哗、打闹。
6、展出期间展出方需防止火灾等危险品事故发生。
五、馆藏品管理规定
1、所有馆藏品品入馆时,由管理员照单(采购清单或经学院领导批准的入馆作品名单)验收,然后根据馆藏品编号原则统一进行编号、登记,分类存放;并将相关资料分别交学院档案管理员和资产管理员登记、存档。除购买增加的馆藏品外,其他馆藏品由美术馆制发收藏证。
2、馆藏品需放在通风、干燥、温度和适度适宜的库房中存放,由管理员定期进行检查,并作为美术馆常规展览的展品定期轮流在美术馆内展出。
六、美术馆安全管理
1、美术馆是重点防火部门,管理员及入馆有员均应有强烈的防火安全意识。
2、美术馆内禁止吸烟,禁止一切明火,禁止使用电炉、电烙铁等电器,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
3、安装、拆除电器等须由专业人员进行,临时电线、设备用毕须立即拆除。
4、美术馆内需按消防要求配备足量的灭火器,放在固定地点,不得随意移动,并经常检查、维护,保证其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5、闭馆时要关好门窗,关灯、断电;节假日前夕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不留隐患。
6、管理员必须学会使用防火器材和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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