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对学院教职员工加班、值班作如下规定:
一、加班
(一)加班性质:全体教职工需服从学校和学院临时增派的工作任务,在工作时间之内无法完成的情况下可申请加班。原则上工作2小时以上方算加班,常规岗位职责应完成的工作任务不得申请加班。
(二)申报程序:加班需采取预申报程序:本人填写加班申报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批准签字——于加班前交学院党政办公室考勤员记录备案。紧急情况下加班可事后补办相关程序。
(三)加班费计算标准及方法:当事人工资(基本工资+基础绩效部分)÷21.5天×加班天数(或÷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1.5。普通工作日8小时外加班按1.5倍计算,周末及寒暑假加班按2倍计算。原则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安排加班。
(四)加班换补休:加班后,教职工在不影响正常工作任务,并经分管领导同意签字的情况下,原则上可选择将加班时间的1/2替换成补休,由考勤员在考勤统计上作相应处理。
二、值班
(一)值班性质:一般是根据学校要求,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寒假、暑假及其它工作时间之外安排的值班工作,主要是完成上述期间学院电话接听,安全巡视、学生情况了解及其它临时性事务工作。
(二)值班安排:一般由学院党政办公室根据学校要求在全院行政人员(包含辅导员)中统一排班;或者根据学校临时性工作要求,由个别部门单独安排。如要求单独安排值班的,值班前由分管院领导审批的值班表交学院党政办公室考勤员备案统计。
(三)值班费标准:周末值班按80元/天,国家法定节假日按120元/天,其它时间值班按60元/天计算值班费用。如属学校安排的值班任务且学校已付费的,学院不再另计值班费。
(四)值班只可计算值班费,不能换成补休。
三、其它说明
1、 学院领导电话值班不计费用,现场值班按同等标准计算值班费。分管院领导加班需向学院主管领导事先说明,并将填写的加班申报表交考勤员,按相应标准计算加班费用,但院领导加班不换补休。
2、本规定从2013年5月1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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