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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办公室人员工作纪律
[四川师范大学美术学院•书法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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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以及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按时参加学院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培训和其它活动。按时出勤。不迟到、早退或旷工。

二、忠于职守。作时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如有特殊事由需暂时离开,应通过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

三、爱岗敬业。禁止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或采取消极怠工行为。

四、服从安排。不得有拒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行为和言论。

五、仪态得体。着装文雅,语言文明,态度亲和,不得有违背高校教师形象的言行。

六、服务热情。工作中不得有冷漠、粗暴的态度和拒绝解决工作问题的行为。

七、团结合作。不得有影响学院声誉、有损同事团结的言论与行为。

八、首问负责。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耐心地解决办事人所提出的问题。

九、及时汇报。有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学院相关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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