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美术学院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发展的需要,学院积极鼓励教师努力提高自身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特制定本暂行办法,对院内在职在岗教师开展以下活动事项给予一定经费资助:
各系根据专业发展需要结合学院实际教学任务,应鼓励优秀中青年教师从事以提高学历层次为主的多种研修工作,除自行报考攻读学位外,每年可轮流派教师到国内外高校或专业培训机构进行3个月~12个月的短期进修访问,原则上派出人数不超过1:8的比例。
对于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进修访问、博士后研究等要求及待遇,参照《四川师范大学教职工国内进修学习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校人字[2013]57号)和《四川师范大学教职工出国(境)进修学习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校人字[2013]56号)的相关内容执行。
二、参加学术、教研会议
各系部根据专业发展、教改建设与教师学术研究的需要,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原则上按照本系部教师人数不超过1:6的比例,每年可轮流派教师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会议结束后为学院师生作1次专题汇报讲座,学院资助参会会务费、交通费和住宿费(每次资助额度总额不超过3000元)。如属教师个人联系会议,在不影响教学情况下,为学院师生作专题讲座后学院资助会议费600元。若影响教学,应按照相关教学制度自行承担后果。
三、举办学术讲座、个人作品展览
教师面向学院师生举办学术讲座,需至少提前半月提交申请,资助金额参照学校邀请校外专家讲座资助标准的1/2执行;教师举办市级以上个人作品展览需提前一年计划和申请,经审核批准可获5000~10000元资助。
以上各项需经各系、部门推荐,报学院审批同意,事项完成后凭相关依据实报实销。
五、其它
本试行办法从2013年9月开始正式执行,(在职攻读学位的按正式取得学位时间时的政策处理)解释权归美术学院所有,原有相关规定同时作废。
相关附件:(略)
1、《四川师范大学教职工国内进修学习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校人字[2013]57号)
2、《四川师范大学教职工出国(境)进修学习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校人字[2013]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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