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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制度——美术学院行政人员(辅导员)月度奖励绩效考核办法
[四川师范大学美术学院•书法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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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该考核办法主要用于美术学院发放行政员工月度奖励绩效的依据。每月考核采用100分制评价,其中服务评价占20%,考勤评价占20%,综合评价占60%。每月20日学院党政办公室将考核情况汇总提交财务核算执行。

考核指标

得分情况

扣分情况

服务评价

当月服务态度良好,无师生反映或投诉。

20

被师生反映、投诉情况查实。

20

考勤评价

当月出勤情况良好,无迟到、早退及旷工记录。

20

迟到、早退或事假1

5

旷工1次(半天)

20

综合评价

工作人员由所在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和院长(或书记)评价,各20分。

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院长(或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集体评价,分别25分、25分和10分。

领导班子从学校年度考核结论、学院考勤评价和服务评价三方面进行,各20分。

考核结果

分值

等级

发放奖励绩效比例

备注

85分以上

80%

年度考核评优从12个月度考核均为优的人员中产生。

70-84

65%

 

60-69

合格

0%

视为只完成岗位基本职责

60分以下

不合格

0%

纳入年终奖励绩效扣分。当年累计2次月度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美术学院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   月奖励绩效考核综合评价样表

 

综合评价依据:

1、工作服从安排,遵守规章制度,积极配合领导完成任务,工作质量良好,有创新和主动意识者为“优”;

2、工作服从安排,遵守规章制度,积极配合领导完成任务,工作质量良好者为“良”;

3、工作服从安排,遵守规章制度,完成基本工作任务者为“合格”;

4、工作有明显失误或不服从安排或不遵守规章制度或懈怠工作等情况者为“不合格”。

    

优(20分)

良(15分)

合格(10分)

不合格(5

扣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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