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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外聘教师担任本科教学的相关规定
[四川师范大学美术学院•书法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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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对本科教学师资的任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教学工作,学院对外聘教师担任本科课程作出以下规定:

一、任职资格

1、各系安排课程任务应首先满足学院在职在岗教师的工作量需求,否则不再聘请院外教师担任学院课程教学任务。特殊情况需聘请院外教师担任本科专业课程教学时,拟聘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学历或讲师及以上的职称,且符合高校教师任职资格。

2、外聘教师的任用需在学院作下学期开课计划时统一安排,并同时将相关资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等)提交学院党政办公室人事秘书审核登记,报院长签字审批。

3、学院鼓励各系专业实验课程聘请行业内有经验和影响力的专业人士担任本科课程合作教学,受聘教师可不受本规定第一条中任职资格的限制,但应提供相关从业经历和成果材料,并通过学院学术(教授)委员会认证审批。

附:外聘教师资格审查程序

每学期教学管理办公室排课确定1周内——由各系部主任提交外聘教师名单(含联系方式)至教学管理办公室——教学管理办公室汇总后将名单(含分管院长签字)提交至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通知外聘教师1周内提供相关资质证件(原件用于审核、复印件用于存档)——党政办公室审核合格后登记存档(聘请行业专家提交学术委员会)、签署协议——党政办公室将审核信息及时反馈给教学管理办公室进行确认和处理。

二、担任教学课程的相关限定

1、原则上外聘教师不担任本科教学中的艺术实践(写生、考察、采风)等外出教学课程。

2、外聘教师原则上不安排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但在本院专任教师数量不够的情况下可申请承担。

三、课时费结算程序

  外聘教师授课结束并完成相关资料的提交后,课时结算遵照以下程序:教学管理办公室提供《美术学院外聘教师课时结算单》,并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核实并填写其它租借信息后提交财务处理。

相关附表:(略)

1、《美术学院外聘教师基本信息登记表》

2、《美术学院外聘教师课时结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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