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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教学成果常态展览相关规定
[四川师范大学美术学院•书法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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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各专业教学交流,提高教学质量,活跃学院艺术创造氛围,充分发挥美术馆的展示功能,学院要求对教学计划安排的相关专业课程开展常态化教学成果展览制度,相关要求如下:

一、展览类型与任务

(一)课程汇报展

1、数量与形式:各专业系每年至少需完成2次课程汇报展(需含至少1次实验课程教学成果展),主要针对专业课程教学活动结束后进行教学效果集中展示,既可以是单项课程汇报展,也鼓励多项课程、跨专业、跨年级联展。

2、计划与经费:每学期展览计划由系主任于学期开学1月内根据年度考核提交的《系部专业建设学年规划》中提出,报分管院长批准并交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展览可由系部主任组织课程负责人或专业教师承办,负责展览的策划、赞助和宣传工作,相关经费从各系部教学业务预算经费中支出。

3、展览时间段:展览馆每年3月和9~12月进行。其余场地展览时间在教学正常行课期间。

4、展览申请程序:在展览馆办展承办人依据分管领导批准意见提前至少半个月向党政办公室提出展览具体时间的预约申请,并到美术馆管理人员处填写《美术馆使用申报表》,并签订《美术馆使用协议》。

5、成果收集:各系部负责整理课程汇报展览的相关活动资料和学生作品成果(电子版),展览结束后由系主任提交教学管理办公室,用于年终管理考核。

(二)毕业作品展

1、教学管理办公室统筹安排:毕业作品展根据每一届毕业生的毕业设计(创作)要求开展,由教学管理办公室统筹安排,启动当年毕业展预案制,于3月底召集各系部进行毕业展览的组织、策划和宣传工作。学院负责毕业展览的形象设计和宣传经费。

2、展览时间段:每年4月中旬——5月底。

3、由各系部按教学管理办公室的整体计划完成各系毕业展的具体执行工作(含展示效果、引入赞助、就业宣传等)。

4、成果收集:毕业展览与毕业论文答辩同期进行,各系部负责毕业作品(含论文或作品说明)的成果收集与整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作品的高清电子资料到教学管理办公室存档。

5、成果评价:各系部自行组织教师对所有毕业作品进行成绩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应的比例推选优秀毕业作品,组织参加学院奖的评比。

(三)学院奖展览

1、展览时间:每年6月上旬,展期10天。

2、展览预案制:学院奖展览内容代表每年学院教学成果的最高水平,同时面向院外征集部分作品,成为教学交流、成果展示和形象推广的重要平台。展览于5月初启动,严格遵照预案制执行,包括每年方案修订、各部门协调会、评审机制、对外宣传、经费预算等。

3、教学管理办公室承办:学院奖每年由教学管理办公室承办,由分管院长负责组织策划,并向学院提交执行方案细则。指定专人负责展览的具体工作安排。

4、颁奖仪式:学院奖颁奖仪式是其中最重要的活动内容,需学院各部门通力协作,各教学系部教师积极参与,共同努力维护学院的良好形象,扩大学院奖的社会影响力。

5、成果印制:颁奖仪式启动前20天收集获奖作品的高清电子图片(非装框拍摄),分管院长审核后执行当年度《学院奖获奖作品集》的编辑成册和印制工作,在颁奖仪式中作为来宾赠送礼物,余量库存于学院,作为体现学院教学质量的物化成果形式之一。

二、过程管理相关规定

1、以上展览举办均采取年度规划与申报制相结合,由党政办公室统筹安排展期。展览活动需要学院相关部门配合的由党政办公室协调。

2、课程汇报展和毕业作品展期间由各系部负责安排学生进行展览布置、展期守馆及展后撤展工作,并维持美术馆的整洁与设施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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