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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教学教研成果建档管理规定
[四川师范大学美术学院•书法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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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果和教研成果是教师教学水平的反映,为了提高教师产出成果意识,学院参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对教师教研成果和教学成果(指导学生作品)纳入档案建设统一管理,并纳入教师年度考核。

一、成果认定范畴

1、已立项或结题的各级教改、教研及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2、已出版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教材,发表教学研究论文。

3、指导本院学生参赛获奖、发表论文(需有注明指导教师的相关证明)等。

4、编著出版的教学作品集。

5、学校规定的其它可纳入教学成果统计范畴的内容。

二、成果上报要求

以上成果认定需有署名,并以四川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应由教师个人自愿上报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上报资料包含:

1、已立项或结题项目的文件、通知或相关部门证明原件(用于审核),同时提交复印件存档;

2、已出版教材、教学作品集、发表教研论文的原件(用于审核),同时提交刊物封面、封底、目录页、显示出版时间的内页及文章所在页面复印件(或电子图片)存档,教材需提交存档一份原件。

3、指导学生参赛作品获奖的证书复印件(或证书电子图片)和作品电子图片;指导学生论文发表的复印件;

三、成果建档管理

每年11月教师自行将前一年11月——当年10月的教学教研成果录入到《教师教学考核与专业成长管理系统》,录完后提交相应的成果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登记、审核及分类建档(每位教师1个文件袋存放),并及时将统计汇算结果提交党政办公室,作为教师年度奖励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原则上,当年成果当年上报统计,同一成果不累计和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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