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外出教学工作,学院就开展艺术实践(写生、考察、采风)教学课程的相关事项做如下规定:
一、前提条件
各系部外出教学(包括社会实践、实习、实训、写生、采风等)安排需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执行。
二、申请程序
(一)外出教学课程任课教师需提前5个工作日填报《美术学院艺术实践(写生、考察、采风)教学计划表》和《美术学院艺术实践教学安全承诺书》,经系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后报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课程内设置的短期外出考察,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由系主任严格审核,并提前2个工作日填报《美术学院艺术实践(写生、考察)教学计划表》,经系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后报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外出范围
现行教学计划中,绘画和美术学专业一、二年级写生在省内(含重庆),三年级之后,写生可选择省外。为保学生安全,每次只能确定一个地点(具体到县及以下地名)。写生地点一经选定,教师不得随意更改。2013级起随新教学计划的实行按新规定执行。
四、经费补助
1、教师补助:各专业任课教师带学生外出写生的费用报销采用包干制,省内每人每次1300元,省外每人每次2600元。2013级起按新规定执行。
2、学生补助:学生艺术实践(写生、考察、采风)的补贴,四年共计200元/生,总金额内每次具体金额可以调剂,原则上为50元、50元、100元的分配方式。凡未注册学生不予发放外出写生、考察补贴。
注:教师补助经费需提前借款的,学院只按照对应的预算金额提供预支,但需分管院长核实签字和院长审批后提交财务。学生补贴由任课教师核实、辅导员及分管领导审核,经院长签字后于出发前一周到财务领取。
五、其它事项
1、外出教学期间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学纪律,保持教学课堂的严肃性和整体性,不得带与教学无关的人员随行。
2、外出期间教师应保持通讯畅通,定期与系主任或教学管理办公室联系,通报教学地点与安全情况,并及时向教学管理办公室汇报返校情况。
3、外出期间教师应督促学生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做违规违纪有损学校和学院形象的事,否则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相关附件:
1、《美术学院艺术实践(写生、考察、采风)教学计划表》
2、《美术学院艺术实践教学行为规范》
3、《美术学院艺术实践教学安全承诺书》(学生用)
4、《美术学院艺术实践教学安全承诺书》(教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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