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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学生成绩评定及录入系统管理规定
[四川师范大学美术学院•书法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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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教师对学生课程成绩评定的公正公平性,并进一步规范学生成绩录入网络管理工作,学院依据学校相关要求,就学生成绩的评定及录入系统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成绩比例分配

各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后应认真评定学生成绩。文化课、专业理论课:平时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70%。专业课程成绩由教师依据学生阶段内整体水平综合评定。

二、成绩评定原则

教师在进行成绩评定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有徇私舞弊或有意报复及其它违纪行为。各班专业课程成绩评定的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班人数的5%。

三、成绩录入系统

教师除在教师考勤表上做好各项成绩的记载外,还应在当学期校历规定的“复习考试”前1周前将成绩录入学校教务处成绩管理系统,期末课程最晚于考试结束后1周内录入提交,逾期视为违纪,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参加学院组织的期末统考课程除外,期末统考课程成绩提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教师在成绩录入过程中应亲自操作,仔细、认真,避免错登、漏登等情况发生。在成绩录入过程中如遇疑问(如学生名单有错漏等),请及时与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系。

四、相关责任承担

学生对成绩有异议的,可于第二个学期开学第1周提交查卷申请,如系教师问题存在错登、漏登等情况,学院将按III级教学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定追究任课教师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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