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客观地了解和掌握教师教学动态和教学水平,遵照《四川师范大学教学工作规程》中关于教学评价工作的基本要求,学院建立教学评价听课制度,作为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服务质量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
一、多层次开展听课评价
1、学院院级督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含研究生教学1次),具体听课安排由督导组组长布置。院级督导听课旨在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范围,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2、各系部负责人和课程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每次听课不少于1课时。旨在了解本系部教学和所负责课程教学的实际状况和专业水平,发现并逐步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教师更好地开展课堂教学活动。
3、各系部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每次听课不少于1课时。同行教师听课旨在切磋教学内容,交流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二、听课方式、范围和评价指标
1、听课方式:以随机、随堂为主,也可组织重点听课、联合听课等。
2、听课范围:主要是各专业所开的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与文化课。
3、评价指标:包括授课能力、教学秩序、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
三、听课过程要求;
1、听课记录:听课者应做好记录,客观填写《四川师范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该表于每学期末由各系统计后上报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存档(具体上交时间以通知为准),并作为教师考核依据之一。
2、课后交流:听课后应及时与被听课教师沟通交流,对提高教学效果提出积极的、建设性的意见。
相关附表:(略)
1、《四川师范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同行用)
2、《四川师范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专家用)
3、《四川师范大学院级教学督导听评课情况统计表》
4、《四川师范大学学院同行教师听评课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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