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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院级教学督导制度
[四川师范大学美术学院•书法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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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学院内部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推进院级教学督导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充分发挥院级教学督导在保证教学秩序正常运行,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学院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院级教学督导工作的意见》(校教字〔2011〕7号)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建立学院教学督导制度,成立教学督导组。

一、教学督导的组成和聘任

学院聘请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有高度责任心,教学效果好,秉公办事,认真负责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或离退休教师等担任院级教学督导,分管教学院长应是院级教学督导组成员,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每届聘任院级教学督导5人,每届任期两年,已聘为校级教学督导的不再担任院级教学督导。每届督导组成员名单由学院报教务处备案。

二、教学督导的职责

院级教学督导负责对所在学院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主要职责如下: 

1. 加强对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指导和检查,不定期抽查青年教师教案、教学大纲等资料,开展针对性听课评课,全面了解青年教师在备课、授课、辅导、批改作业、指导实践、组织考核等主要教学环节的实施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升教学能力。院级督导每人每学期应至少听教学8次(含研究生教学课1次),并填写《四川师范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专家用)》。

2. 加强对系部教研活动开展的指导和督查,不定期抽查《美术学院各系教研活动记录手册》,参与所在系部开展的主题教研活动以及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指导和督查教师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研讨,共同探索教学内容的更新机制和教学方法、手段的改革机制。

3. 根据学院安排,对日常教学秩序进行常态化督查,特别是对新学期开学第一周教学秩序的检查和期末课程考试考风考纪的巡查等。

4. 根据学院安排,定期召开教学督导工作会议,通报信息,提出规范教学秩序、深化教学改革、改进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建议。

5. 根据学院安排,参与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重大决策和有关改革方案的研讨、论证等工作,参与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有计划地开展专题调查研究。

6. 根据学院安排,对教师教研教改项目的申报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参与学院对教师教学奖励申报材料审查和推荐工作。

7. 对教学反映异常的教师进行核实督查。

8. 完成学院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教学督导的组织管理

1. 院级教学督导由学院统一管理,开展相关督导工作。

2. 院级教学督导组组长负责教学督导具体工作的安排、联系、意见汇总及反馈等工作。

3. 学院建立院级教学督导联系制,每位督导固定联系与自己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教研室,全面了解教研室教研活动开展情况。

4. 教学督导所进行的工作,均须做好工作记录。学院建立院级教学督导工作档案,并作为对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校级教学督导组和教务处不定期抽查学院院级教学督导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作为对学院教学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

5. 院级教学督导组定期召开督导工作会议,参加学院召开的各类教学工作会议。

6. 院级教学督导如果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或工作不负责任,学院有权经研究后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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