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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本科专业(必修)课程负责人制度
[四川师范大学美术学院•书法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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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各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质量,培养教师专业化队伍,凝练教学骨干,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精品课程,产出高质量教学成果和教研成果,学院在各专业开展本科教学专业(必修)课程负责人制,以深化教学质量改革。

一、选拔方式:教师采取自我申报和系主任推荐相结合,由分管院长和学院学术(教授)委员会审批。系部主任需负责1门课程。

二、工作量认定:工作量以每门15学时/班/年计算,每增加1个班增加0.1的系数。

三、负责年限:三年为一建设期。

四、基本职责:

1、原则上在建设期内负责1门专业(必修)课程的建设规划;完成学院和系主任下达的该课程建设的具体任务。

2、协调该课程教学安排、教学内容的统一与创新。

3、负责该课程教学指导、质量监督和考核评价办法;每年同行评教听课4次中需含2次以上所负责课程;

4、负责该课程优秀作品收集与教学成果展览。

5、负责该课程的教学团队建设(含教学研讨、教案指导与审核、撰写教研论文、申报教改项目等)。

6、规划该课程的精品课程建设。

7、推荐该课程优秀教师参加院、校优质课比赛。

8、引导学生结合该课程参加院外艺术创意比赛。

五、任务考核:

每年年终考核时提供履行以上职责的情况汇总表及相关材料,由所在系部主任、教学管理办公室和院级教学督导组共同考核。建设期满考核合格可继续担当课程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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