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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系部开展教研活动、教研业务的相关规定
[四川师范大学美术学院•书法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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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增强教师间的教学沟通、交流,促进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学院要求各系部每学期认真组织教研活动,开展各项教研业务,并做好书面记录。各系主任应于学期初向教学管理办公室提交当学期教研活动计划和教研业务开展规划。

一、教研活动开展及经费标准

1、经费标准:学院对各系教学研讨活动的开展给予专项经费支持,以各系教师每人800元/年进行预算(每人100元/次)。

2、任务要求:各系需每月开展1次教研活动,每学期开展4次教研活动(含集中同行评教1次)。每次活动需有研讨主题(主题可围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及师资水平等方面开展)、活动记录照片(3张以上,含1张集体合影)、会议内容纪要和参加人签名。每学年初到教学管理办公室领取《四川师范大学教研室工作记录册》,于年度末上交教学管理办公室存档,作为各系管理任务考核依据。

3、使用方式:活动开展前1周内由系部主任提交各系教研活动经费使用申请,分管领导同意,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从财务借支使用。也可由系部自行垫支使用。

4、费用结算:每次活动后1周内由系主任将《教研室工作记录册》提交到教学管理办公室核实填写《美术学院各系教研活动开展情况记录表》,并及时提交财务报销活动经费。

5、特别说明:每次教研活动缺席人员不得超过系部人数的20%,否则不得举行教研活动。缺席者无权使用该经费,并按照学院会议/活动考勤缺席的规定处理。教研活动费按每次实际参加活动人数实报实销,不得将经费现金下发。每次活动按每人100元计算,如有结余可转入下次活动统一使用。

二、教研业务开展及经费标准

1、使用范围:教研业务费主要用于教学展览、对外学术交流、教学资料打印复印等项目开支。各系主任于开学2周内制定当学期教学展览及对外交流计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交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

2、经费标准:各系以5人共计4000元/年为基数,教师每增加1人按100元/年/人进行核定和预算。文化基础部不考虑基数,按照实际教师人数200元/年/人进行计算。如遇重要活动,如学术讲座、学术会议、教师作品展览等可向分管领导提前申报,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给予相应经费资助。

3、使用方式:该费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填写《美术学院系部教研业务费申请单》,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在预算金额内申请借支,每学期末由系部主任将所开支项目发票分类汇总,填写《美术学院系部教研业务经费使用说明单》,经分管院长审核、主管院长签字后,一并提交财务处理。

相关附表:

1、《美术学院各系教研活动申请表》

2、《美术学院各系教研活动记录手册》

3、《美术学院各系教研活动开展情况记录表》

4、《美术学院各系教研业务经费使用说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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