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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关于监考工作的管理规定
[四川师范大学美术学院•书法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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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试是学院教学工作的重要部分,学院全体教职工应服从学校和学院监考工作安排,并尽职尽责完成好监考工作任务。学院依据《四川师范大学考试管理条例》,就监考工作相关要求规定如下:

一、凡学校或学院安排的监考,由教学管理办公室通过学院网站、教师QQ群、手机飞信、公告栏和系部主任5种方式提前3天同时发出通知。

二、教师监考属于教学工作规程的基本职责范畴,应服从学院监考安排,不得随意调整、取消。如遇特殊情况急需请假,需提交书面申请,由系主任签字,报分管教学院长同意。因公、因私、因病调整监考安排,参照《美术学院关于调、停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凡因私申请调整监考的,需由本人于监考前2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并自行安排代监考教师(代监考教师不能为研究生和外聘教师),否则不予批准。

三、监考教师应按时参加监考工作会,签字确认知晓监考安排和相关程序,不到者按照会议缺席处理。在监考当天于开考前30分钟到岗或领取试卷。监考过程中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如有违反,按学校教学事故处理。

四、在教师能满足监考安排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安排行政人员(含辅导员)监考。监考相关安排由教学管理办公室在网上公布。特殊情况下安排行政人员(含辅导员)监考需征得所在办公室主任的同意,并提前作好本职工作安排,否则参加监考的行政人员(含辅导员)作旷工处理。

五、监考要求

1、严格按照考试规定时间准时发卷、收卷。

2、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应坚守岗位,严格监考,不准在考场内相互闲谈、打瞌睡、打手机、吸烟、看书报、擅自离开考场、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等。

3、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必须维持好本考场纪律,严格督促学生执行考场规则,防止学生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如发现学生有违规作弊倾向需提出口头警告,如有学生严重违犯考试规则,对作弊形成事实或考场上出现问题的,应及时上报教学管理办公室。

4、对因监考人员不负责任而造成学生作弊,按教学事故处理。

5、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题意不得作任何解释或提示,若试卷字迹不清,则可向学生说明。

6、收取所有试卷及答题(纸(卡),并按学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列所有试卷,缺考学生试卷由监考人员在试卷上填写考生姓名、学号填写,并放入相应序号中。

7、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清点试卷,清点后的试卷与考生数相符。

8、出现下列情形将被视同为违犯监考纪律:

(1)无故不完成学院安排的监考任务;

(2)监考迟到、早退;

(3)监考过程中未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未按“考场规则”和“监考人员职责”操作,导致学生舞弊或成绩失实;

(4)发现考生作弊不制止、不报告;

(5)遗失考生答题卡(答卷)或其他重要考试材料;

(6)监考时接打电话、阅读书报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7)监考时无故离开考场;

(8)其他违反考试监考纪律的现象。

一经查实,严格按《四川师范大学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的规定和美术学院相关奖惩制度处理。

六、学期中其它方面的监考(如学校安排或学院组织的研究生推免、招生考试、英语等级考试等)参照此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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