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字 〔2013〕 65号
校内各单位:
为了不断提高学校的综合实力,充分调动单位和个人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学校对在教学、科研工作方面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单位和教职工给予奖励,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特殊贡献奖励分为本科教学工作奖励、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工作奖励、科研奖励三大类。
1.本科教学工作奖励
本科教学工作奖励,按《四川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附件1)规定执行。
2.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工作奖励
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工作奖励,按《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工作奖励办法(试行)》(附件2)规定执行。
3.科研奖励
科研奖励,按《四川师范大学科研奖励办法(试行)》(附件3)规定执行。
二、组织实施
本科教学工作奖励由教务处负责核定报人事处;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工作奖励由研究生院负责核定报人事处;科研奖励由科研处负责核定报人事处。
三、特殊贡献奖励所需经费,由学校从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划拨,专项使用。每类特殊贡献奖励必须由各相关部门根据制定的专项奖励办法进行年度经费预算申报,经学校研究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特殊贡献奖励中涉及到对个人和团队的奖励,由学校直接划拨给个人和团队成员,涉及到对单位的奖励,由学校划拨到相应单位。
五、本办法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学校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六、本方法由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四川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2.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3.四川师范大学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二〇一三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特殊贡献 奖励 实施办法
抄送:校领导
四川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3年6月5日印发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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