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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试行)
[四川师范大学美术学院•书法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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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字 〔2013 62

校内各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学院在科研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科研拓展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广大科研工作人员深入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进一步推动我校科研事业向高层次发展,促进高质量科研成果的产出,扩大学校学术影响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核算原则

教学单位科研工作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量核算,多劳多得,学校统筹,学院分配。

1、定量核算。对学院科研工作开展情况和归属于学院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获奖等进行量化计算,计算分值作为单位科研工作总量。

2、多劳多得。对于奖励性绩效中的科研工作量不设基本完成分,多劳多得。

3、学校统筹。学校对学院科研工作总量进行核算拨付给学院。

4、学院分配。由学院制定本单位的绩效分配方案进行二次分配。

二、核算范围

纳入科研工作量核算的科研项目与科研成果必须是以四川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主要包括科研平台、科研项目、著作、论文、专利、产品标准与开发、科研成果获奖、艺术作品参展(演)、作品发表等。

1、科研平台

包括省部级、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基地、研究中心),省部级、省高校科研创新团队。

2、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分为国家级重大项目、重点、一般项目,部级重大、重点、一般项目,省级重大招标、一般项目,市、厅级项目,校级项目和横向项目。

3、出版社级别划分

出版社分为国家级A类出版社、国家级B类出版社、C级出版社和其它出版社,具体出版社以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为准。

4、学术论文级别划分 

SCI和SSCI分区按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上年度JCR大类分区标准计,中文学术期刊分类以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为准。

5、科研成果获奖

科研成果获奖以政府颁奖为准,即指国务院、中央各部委、省人民政府、厅、地方人民政府所颁奖项。

6、艺术类参展(演)、作品发表

艺术类参展(演)根据主办单位不同分类评价,主要包括中宣部、文化部、广电部、文联等国家部委主办,省委宣传部、文化厅、广电厅、文联等省厅主办,在国家、省、市级博物馆收藏,在国家、省、市级剧院举办演出;作品发表根据出版社或期刊分类不同计算分值。

同一作品多次参展(演)或发表,就高计算一次。

7、体育比赛类

体育比赛类分为:国际锦标赛、全运会、洲际锦标赛,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性其它综合比赛、全国锦标赛、省运动会、省大学生运动会和省级其它比赛。

非奥运项目锦标赛分值为同等级项目的50%,破纪录项目增加同等级分值的50%。

三、核算标准

科研工作量分值计算标准见附件《四川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细则》。

四、核算实施

1、每年11月,由各学院填写并提交科研工作量核算表,经学院审核,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科研处,由科研处审核后,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3、公示结束并处理相关意见后,由科研处将考核结果报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正式公布予以执行。

五、其它

1.本办法从 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四川师范大学科研评价办法》(校字[2011]39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六月五日

 

 

附件1:四川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细则


附件2:四川师范大学中文权威核心期刊(奖励版)分类目录2011.12

 

 

主题词:学院   科研工作量  计算办法                                           


附件1:2013.8.26四川师范大学中文权威核心期刊(奖励版)分类目录2011.12.xls  (0.05M)[下载]
附件2:2013.8.26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校字2013 62号文件 附件:四川师范大学科研工作  (0.14M)[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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