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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共四川师范大学委员会 四川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15——2017年度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美术学院·书法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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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师德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引导广大教师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共四川师范大学委员会 四川师范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校委发 〔2015〕 20号)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5—2017年度四川师范大学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各学院向学校推荐的名额为1名。学校最终评选出师德标兵5名,师德先进个人15名。

二、评选条件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机关和学院“双肩挑”教师、学生辅导员不在评选范围之内。各学院推荐的参评教师必须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教书育人工作中成绩优异,符合以下资格条件和思想业务条件。

(一)资格条件

各学院推荐的参评教师必须同时具有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在四川师大工作5年以上(含5年)校龄。

    2.具有5年以上(含5年)教龄。包括已由学校办理了人事代理且连续签订了5年以上(含5年)劳动合同关系的聘用教师(以上年限均指到今年7月初满5年)。

(二)思想、业务条件

 1.遵纪守法,依法从教。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献身教育的职业理想,具有强烈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自觉遵守《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正确处理各种突发事件,保护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

2.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积极承担并较好完成本科生的教学工作。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在教学过程中做到“六认真”,即按教学计划要求认真备课,认真组织课堂教学,认真批改作业,认真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实习实训,认真辅导答疑,认真评阅试卷,教学工作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3.教书育人,爱护学生。言传身教,立德树人,以德育人。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学生,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充分发挥在培养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学生满意度高。

4.学为人师,严谨治学。主动更新教育理念,积极探索先进的教学手段和方法,教学工作成效显著。崇尚学术道德,维护学术尊严,严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术纪律。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开展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善于将科研成果及时转化到教学实践中,以科研支撑教学。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参加业务培训。

5.行为世范,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以身作则,严于律己,生活作风严谨正派。举止文明礼貌,衣着整洁得体。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关心集体,爱护学校声誉,积极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工作秩序,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各学院在推荐时,要适当向符合条件的中青年教师倾斜,以进一步打造形成优秀的中青年教师队伍。

    三、评选程序

1.学校成立评审小组,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宣传思想工作校领导任副组长,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工作部、纪委(监察处)、研究生院、科研处、校工会、校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员,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

2.学院评审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学院专家代表,学院教工党支部书记,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教代会、职代会主任,工会主席,分团委书记,民主党派人士等。

3.评选推荐程序如下:学院评审小组确定初步人选(初步人选按照2:1的比例进行推荐)→按照学院教职工无记名投票推荐产生向学校评审小组推荐人选→学院内公示→学校评审小组审核→校党委常委会审批→校内公示的程序进行。

    4.各学院通过民主推荐的方式,严格按照评选条件,产生向学校评审小组推荐人选,该推荐人选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并吸收相关方面的同志参加)组成的评审小组审核后,在各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在学院公示环节,要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征求学生意见,真正选出学生满意度高的教师。

    5.通过学院网络公示的初步人选,于6月15日前将被推荐人材料(见附件)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及学院评审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纸质文档报送学校评审小组办公室(党委宣传部;联系人:邓希雯 ;联系电话:84760838;电子邮箱:xcb84760838@163.com)。

    6.学校评审小组根据候选人的具体情况,原则上从中初步遴选出师德表现特别突出的5名教师为学校师德标兵候选人。学校评审小组深入候选人所在学院,通过座谈、访谈等形式征求候选人所在学院负责人、师生的意见并了解候选人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实际情况,综合各方面情况后,最终评出5名师德标兵候选人和15名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

    7.学校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名单经校党委常委会审核通过后,在校内进行公示。

8.为确保评选表彰活动的严肃性和公开、公平、公正,学校在纪委(监察处)设立举报电话:84760624。

关于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中的未尽事宜,由评审小组讨论决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四、有关要求

    (一)开展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是学校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影响的名师,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高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标准,认真做好推荐组织工作。

    (二)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程序,认真做好推荐、公示及材料报送工作。要认真填写《四川师范大学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被推荐人先进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具体、文字简洁、准确翔实,要突出先进性、典型性、生动性的感人事迹。被推荐人先进事迹材料字数不少于2000字,并用A4纸打印(用四号仿宋字体)。

     各学院要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对于推荐上报的人选不符合评选条件的,一律取消学院推荐评选名额,不再补推人选。各学院在推荐过程中要确保推荐工作的公开性、透明性、民主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评选结果产生后,推荐人选在表彰前出现了不符合评选条件的禁止性情形的(如出现教学事故等),一律取消获得荣誉称号及表彰的资格。

     (三)各学院要把评选活动作为树立典型、学习典型、宣传典型的契机和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的有效载体,进一步推动师德建设活动深入开展。

五、表彰奖励

     1.学校于2017年教师节举行“四川师范大学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对获此称号的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2.此次活动评选出的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载入学校和人事档案。

特此通知。



附件:

四川师范大学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附件:四川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15—2017师德评选的通知-附件.doc  (47.00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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