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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美术学院·书法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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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       

根据新华社四川分社的统一安排,四川省2016届高校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工作从2015年3月开始进行拍摄,我校2016届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安排在今年5月25日至29日进行。为了做好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确保信息采集的准确性,现将2016届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我校2016届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涉及的学院是狮子山校区和成龙校区所有学院、美术学院、服装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和电影电视学院。

2、参加图像信息采集的学生分别在狮子山校区、成龙校区、广汉科教园区和电影电视学院拍摄狮子山校区采集地点安排在桃李园餐厅三楼学生活动中心旁;成龙校区采集地点安排在第一教学楼B105室;应用技术学院和电影电视学院采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3、学生参加图像信息采集时,必须带上自己的学生证和第二代身份证,且不穿无袖和蓝色的衣服;根据新华社有关规定,没有证件的学生不能参加拍摄。

4、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的收费标准仍按照教育部、新华社两办文件《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2】5号)规定执行,每人15元,由学校代新华社四川分社收取。在狮子山校区参加拍摄的教学单位收齐费用后于522日前统一交教务处教行科严伟老师处(狮子山校区第二办公区227室);在成龙校区参加拍摄的教学单位收齐费用后于522日前统一交成龙校区教务管理办公室余世忠老师处(成龙校区第一教学楼B102),收齐后由教务处教行科统一转交新华社四川分社

5、各学院必须对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工作予以充分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配合学校和新华社四川分社,按照统一要求和技术标准组织学生的图像信息采集。各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一个学生,要求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凡错过拍摄时间的学生,必须自己在2016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到新华社四川分社参加补拍。

6、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的最新规定,凡未按规定进行图像信息采集、毕业时无图像信息的学生,学历证书一律不能上网,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请各学院务必将这一规定通知到2016届毕业生。

特此通知

附:我校2016届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时间安排

 

四川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5年4月30日

 

 

附:狮子山校区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时间安排如下:

525日上午0900—1130     文学院

525日下午1330—1700      数学与软件科学学院

526日上午0900—1130      美术学院(1-10班)

526日下午1330—1700      美术学院(11-21班)

527日上午0900—1030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527日上午1030—1130     政治教学学院

527日下午1330—1700      服装学院

528日上午0900—1130     数字媒体学院

528日下午1330—1700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529日上午0900—1030      教育科学学院

529日上午1030—1130     法学院

529日下午1330—1530      新闻与传播学院

529日下午1530—1600      国际教育学院

529日下午1600—1700      补拍

 

 

 

 

 

 

 

 

附:成龙校区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时间安排如下:

525日上午0900—1130      经济与管理学院

525日下午1330—1700      音乐学院

526日上午0900—1130      商学院

526日下午1330—1530       外国语学院

526日下午1530—1700       体育学院

527日上午0900—1130        计算机科学学院

527日下午1330—1700       舞蹈学院

528日上午0900—1130       地理与资源科学学院

528日下午1330—1700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529日上午0900—1130        工学院

529日下午1330—1530        生命科学学院

529日下午1530—1630        补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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