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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对接项目”申报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美术学院·书法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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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学校“教学质量攀登计划”,系统推进师范类专业综合改革,加强教育部教师队伍建设示范建设项目“师范类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和国家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项目实施,促进各对应师范专业提前对接基础教育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新要求,确保师范毕业生适应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教学需要,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对接项目”建设工作,现将申报与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准确定位、注重内涵、突出优势、强化对接”的原则,遵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等文件精神,通过系统推进培养模式、教学团队、课程教材、教学方式、实践教学、教学管理等专业发展重要环节的综合改革,积极参与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的研究与实践,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不断强化我校教师教育办学特色,引领示范我校其他专业的改革建设。

二、立项范围

各相关单位应切实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领导,深入研究当前教师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紧跟基础教育新课程的改革前沿,立足我校及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改革实际,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更新教学内容,优化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逐步形成符合教师教育改革新形势和基础教育改革新要求的综合性教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各试点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或师范类专业负责人担任,负责人必须承担好相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的全部组织与管理工作,鼓励各单位积极协同高中、省市教研机构联合开展改革,积极吸纳高中一线优秀教师和管理人员、省市教研机构优秀教研员参与项目建设。

三、建设要求

所有立项为“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对接项目”以1年为建设周期,本年度立项项目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如下任务:

1.深入研究高考招生制度的改革精神和要求。项目组应组织对应专业所有教师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组织专门团队认真研究高考招生制度变革所带来的师范生培养的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培养方式的变革要求,全面收集、整理和制定针对性的改革和应对措施,确保师范生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切性。

2.认真制定综合教改方案。项目组应深刻领会国务院、教育部等相关改革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改革实际,尤其是结合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成绩等改革要求等,立足于我校深入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实际,科学制定我校对应领域的教改方案,并对所形成的较完善的教学改革方案有效开展实施,将研究成果应用于教学改革实践之中,推进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培养方式和培养手段的综合改革。

3.优化人才培养方案。项目组应以2013版人才培养方案为基础,融合教师教育改革的新形势、新动态,立足基础教育改革的新要求、新需要,通过完善培养机制、优化课程设置、调整教学内容、完善培养方式、强化考核标准等要求,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确保师范生充分熟悉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对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有充分的理解和认知,并具备对应的能力。各对应专业的课程调整按学校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4.协同推进人才培养。各项目组应按照高校-地方政府-中学“三位一体”育人体系的建设要求,努力构建与普通高中、地方政府的教育教学共同体关系,探索建立联合培养师范生的新机制,鼓励学院在合作单位中建设3-5个具有较高水平、合作关系稳固,能有效全程参与对应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合作学校或教改实验基地,选聘中学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以适当方式进入并参与师范生培养,确保师范生培养切实符合一线实际需要。

5.强化师德养成教育。各项目组应加强师范生师德教育和养成教育,通过系统开展课程建设、实践教学和课外活动,严格按照国家对中小学教师的师德建设要求,系统发挥第一课堂、第二课堂和潜在课堂功能,努力强化师范生扎根西部、投身教育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邀请普通高中名师到校面向师范生开设专题讲座,鼓励有条件的学院和专业,在优秀师范生中探索建立校内导师+校外导师的“双导师”指导制度,切实加强优秀师范生的联合培养。

6.加强教学团队建设。结合学校有关建设计划实施,切实加强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教研活动、顶岗锻炼活动等,继续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支持教师参加有关教学研讨会议、访问进修等,在专业领域内形成专家领衔、结构合理、水平较高、潜力较大的教师教育课程教学团队,全面加强教师教育专业化建设,充分发挥教师教育领域的专家作用;鼓励各专业在教学团队中邀请或聘请一定数量的优秀高中兼职教师参与,逐步形成结构相对稳定、教学水平较高的兼职教师队伍。

7.加强教学资源建设。完成专业内已立项的国家、省级、校级精品课程全程录像上网和课程基础资源、拓展资源上网工作;完成1-2部专业“特色创新课程”教材的编辑出版工作;依托学校4A网络教学平台,开展专业所有“学科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教师教育必修课程(学科类)的网络资源建设工作;按照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模式和要求,加强具有区域特色的教师教育课程建设工作,力争在1-2年内新增1门省级及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大力加强基础教育一线优秀课例、教改案例的收集、整理和使用,逐步形成水平较高、内容丰富、使用方便的专业教学案例资源库和优秀课例资源库,并有效运用于师范生培养之中。

8.完善教学方式和手段。深入推进教学方式方法改革,积极采用启发式、讨论式、探究式的教学方式,提高师范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合作学习能力;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手段创新改革,选送2-3个教师课件参加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并能有课件获奖,大力推动教师采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学工作,积极开展MOOCs和翻转课堂的改革和试点;积极加强师范生信息技术能力的培养,提高师范生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学院,与高中一线合作,探索基于中学层次的MOOCs改革试点与建设工作,进一步增强适应高中一线、指导高中一线、融入高中一线的能力;同时应积极针对高考制度变革中考核方式的变化,针对省级考试、学业水平考试、课程考试等的不同特点,增强师范生组织和实施教育评价、质量测评的能力。

9.加强实践教学改革。各项目组应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强化师范生实验实训、教育见习、顶岗实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等工作,加强与校外共建单位的互利协作,结合学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有关学科专业类相关高水平竞赛,吸纳并支持学生参加科研创新活动,指导师范生开展科研创新项目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组织师范生开展基础教育调查、中小学教育研究等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专业积极申报或承接与师范生培养紧密联系的中小学研究课题,带领优秀师范生积极开展中小学一线实际问题的讨论和研究。

10.做好项目结题总结。“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对接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对项目实施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在2016年4月31日前,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总结材料(包括项目实施方法、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成效,项目实施建议等)及相关成果材料。各立项项目结题时,应提交下列材料:项目结题验收表;项目研究总结报告(含实施情况总结);项目教学改革实施方案;④项目教学改革实施情况及评价(含项目实施的过程性材料、单位评价、学生评价和社会评价)。

四、申报步骤

学校“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对接项目”按照如下方式申报:

1.各教学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开展拟申报项目论证,各申报项目不再填报申请书,只需提交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负责人、团队成员、项目目标、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分析、项目前期基础、项目年度建设计划、项目年度建设的主要内容和进度安排、人员安排及分工,经费预算以及学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内容。

2.2015年3月30日前,各教学单位将各项目组论证设计的《项目实施方案》(纸质版一式5份,电子版发送至csjwc@126.com)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评估科,联系人:杨洋、游雪,联系电话:028-84760444。

3.学校将在2015年4月底以前组织专家对各教学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并予以公布,大力支持各教学单位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五、资助办法

为保证校级“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对接项目”的深入开展和实施,学校对各立项项目按如下方式进行资助:

1.学校对每个“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对接项目”按5万元/项的标准进行经费资助,用于教学资源建设、教材出版、教改成果发表、教师调研交流、资料购置、专家讲座等相关开支,有关经费使用办法按照学校财务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2.对于立项项目,学校按照《四川师范大学本专科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校字〔2013〕63号)进行工作量认定和计算。

3.根据实际实施情况,学校对实施情况好、成效明显的项目,给予适当的经费追加。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专款专用,严格加强经费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4.学校在国家级和省级有关项目推荐中,对实施效果好的项目予以优先推荐。

5.在下一届国家和省级教学成果奖,尤其是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中,学校对建设成效明显,与基础教育一线协作紧密的项目予以重点推荐和支持。

开展“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对接项目”建设是学校深入实施教学建设水平提升工程、加强师范类专业综合改革、强化教师教育办学特色、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请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切实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成果在本科人才培养中发挥出实际效用,切实为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做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

 

 

                                                                    二○一五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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