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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164次美术学院新生注册工作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美术学院·书法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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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新生:

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新生报名注册、省考课程网上报考和考试组织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2016〕43号)的精神,自考新生注册必须在MIS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录入,由于本次注册时间非常紧张,请各新生按时交材料,以免影响注册。

考生照片审核要严格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生报名注册照片要求》(附件1)标准执行。对审核中发现的考生照片问题,要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照片处理办法》(附件2)处理。

一、注册时需注意的问题

1.时间安排:4月18日上报注册名册及相关材料。

2.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必须完整填写,否则数据无法导入。

3.本次只收取电子相片,学生上交相片必须以身份证号或者准考证命名。命名要求以身份证命名的,如果专本同时注册,只需要一张;名称中只能有身份证号或准考证号,不能有任何其他字符(含如空格、名字等)

4.相片收取要求

(1)相片必须是正规照相馆拍摄的免冠证件照电子版,禁止用照片翻拍或者摄像头取相。

(2)背景要求:背景布选取浅蓝色,要求垂感和吸光好。可以是棉布,毛涤等。

(3)成像要求:正面免冠彩色头像,衣着正装。成像区上下要求头上部空1/10,头部占7/10,肩部占1/5,左右各空1/10。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84682021

特此通知。

 

附件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生报名注册照片要求。

附件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照片处理办法。

附件3: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更换照片申请表。

 

 

 

四川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党政办

2016年4月11日

附件1:附件3.doc  (34.50k)[下载]
附件2:附件2.doc  (31.00k)[下载]
附件3:附件1.doc  (29.00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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