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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质量工程”校级项目申报与建设工作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美术学院·书法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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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为大力推进本科教学审核评估迎评创建工作,深入实施“本科教学综合改革创新工程”,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加大教育教学成果培育力度,促进各学院夯实基础、强化特色、提升水平,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度“质量工程”校级项目申报评审与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6年度“质量工程”校级项目继续坚持推进本科教学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的总体思路,按照“聚焦问题、集成综合、协同推进、突出重点、着重实效”的原则进行,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开展本专科人才培养工作的实际需要,深入分析制约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的关键因素和重点环节,针对本专科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立足现有办学基础和特色优势,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努力培育有创新、有突破、有实效、有影响的高水平教育教学成果,并在本专科教学中得到实际运用,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程中发挥实效。

二、申报要求

各学院在组织申报2016年度“质量工程”校级项目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于本科教学审核评估迎评创建工作需要,根据本科教学审核评估“6+1”个审核项目、24个审核要素、64个审核要点的相关领域,立足学院迎评创建工作中发现的实际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进行项目和方案设计,加强改革建设和具体实施,强化特色、补足短板。

2.坚持集成综合,聚焦制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所申报项目要系统地梳理和思考本学院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方式、实践教学、队伍建设、教学资源、教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集成化、综合化、系统化思路,凝聚力量,集中解决本学院教学中存在的重大实际问题和同类型学院或专业在教学中面临的共同问题,所解决的问题应当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普遍性。

3.坚持协同推进,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创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的要求,积极整合校内外资源,共同推进教育教学改革。鼓励学院内部理论环节与实践环节、不同课程类别、不同教研室的协同推进;鼓励校内学科相邻相近的学院协同开展教学改革,促进学科间的教学交叉及融合;鼓励学院加强与校外单位合作,深度整合资源,优化合作方式,探索联合育人新机制;鼓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协同其他高等院校同类院系联合开展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工作。

4.坚持“三个结合”,突出项目的建设重点。一是要坚持学院所申报项目与国家“本科教学工程”、四川省“高等教育质量工程”所设项目类别结合,使校级项目建设能为国家级、省级项目建设奠定基础、提供支撑;二是要坚持学院所申报项目与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中实施的“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教学质量攀登计划”、“重要教改成果培育计划”、“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优势特色巩固计划”结合,努力形成建设合力;三是要坚持学院所申报项目与学院实际结合,突出重点、强化特色、巩固优势。

4.坚持着重实效,坚决杜绝教学改革“留在纸上、停在空中”的现象,所设计的改革方案必须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能够在我校本专科教学工作中有效实施,并狠抓建设方案的实施和落实,预期将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巩固办学特色和优势具有实际效果。

5.学校对以下六种申报情况不予以立项:

(1)申报项目论证不充分,方案不切实际,不符合我校教学改革需要。

(2)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成员自上一学年度以来有教学事故或教学通报批评发生。

(3)项目负责人“十二五”期间承担的省级或校级教改项目未完成结题验收工作。

(4)申报项目与学校以往年度已资助的立项项目或高一级别的“质量工程”项目存在相互涵盖或交叉情况。已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立项的同类项目原则上按照已立项的项目方式进行建设、管理和资助,不再进行重复申报。

(5)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多个项目。

(6)项目申请经费过多、建设内容涉及硬件条件方面建设等项目。

三、项目类别

结合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建设实际,2016年度“质量工程”校级项目设选题指南(见附件1)。

四、申报与建设要求

2016年度“质量工程”校级项目按照如下方式申报:

1.各教学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开展拟申报项目论证,各申报项目不再填报申请书,只需提交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负责人、团队成员、项目目标、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分析、前期基础、项目年度建设计划、项目年度建设的主要内容和进度安排、人员安排及分工,经费预算(按资助金额进行预算)及学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内容。每个项目原则上应在1-2年内完成建设任务。

2.2016年3月18日前,申报人将项目组论证设计的《项目实施方案》(含汇总表1份,纸质版一式5份,电子版发送至770322630@qq.com)报送至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联系人:何苗,联系电话:84685868。

3.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教学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并予以公布,支持各教学单位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4.项目建设坚持“尊重实际、突出实效”的原则,突出质量意识和成果意识;项目建设必须有利于各学院本科教学的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必须有利于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强化成果意识,取得人才培养成果和教改物化成果。

五、资助与保障

学校对立项建设的2016年度“质量工程”校级项目按以下方式进行资助:

1.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对立项项目给予建设经费资助,用于教学资源建设、教材出版、教改成果发表、教师调研交流、资料购置、专家讲座等相关开支。学校原则上对专业综合改革项目等按3万元/个的标准予以资助,校级精品课程按3万元/个的标准予以资助,校级规划教材项目按2万元/个的标准予以资助,校级实践教学改革项目、一般教学改革项目按1万元/个的标准予以资助,委托项目等原则上按1-2万元/个的标准予以资助。

2.对于立项项目,学校按照《四川师范大学本专科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校字〔2013〕63号)进行工作量认定和计算。

3.学校优先从校级立项项目中遴选推荐国家级、省级“本科教学工程”、“质量工程”等项目。

4.立项项目按年度进行管理,对于实施情况好、建设进展顺利、建设成效明显的项目,学校将在下一年度的项目建设中继续安排资助;对于建设成效不明显的项目,学校将进行限制资助直至停止资助。

开展“质量工程”校级项目的申报与建设工作是学校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尊重学院办学实际,突出教学改革实效的重要举措,事关学校教学改革深化、教学质量提高,直接涉及到教师教学专业发展和学生培养质量,也涉及到四年一轮的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请各教学单位务必组织人员认真分析实际,广泛了解同类院校的有关情况,深入调研、科学分析,认真进行方案设计,并组织实施,为不断推进我校本科教学的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出新的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6年度“质量工程”校级项目申报选题类别指南

2.2016年度“质量工程”校级项目申报项目汇总表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附件2:2016年度“质量工程”校级项目申报项目汇总表.xls  (37.00k)[下载]
附件2:附件1:2016年度“质量工程”校级项目申报选题类别指南.docx  (26.01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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