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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2014年度优秀教案评选工作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美术学院·书法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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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全面实施“教学建设水平提升工程”的总体安排,为深入实施“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加快课程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式与手段转变,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度优秀教案的评选工作,现将本年度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教学一线的在编在岗教师均可报名参评,教案主要为实际开设的理论课、实验实训课等文本教案。原则上国家、省级、校级教学名师和“现代园丁奖”和“教学新秀奖”获奖教师以及国家、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负责人应提交主讲课程教案参评。已参加过学校优秀教案评选的教案不得再次提交参加评选。

二、教案要求

参加评选的教案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基本信息完整。教案中课程名称、授课对象、授课章节、课时安排、授课教师等基本信息必须完整且准确。

2.所有提交教案均必须为提交者独立自主完成,文责自负,不得违背学术道德,不得抄袭。

3.所提交教案必须在实际教学中至少应用过1学期以上。

4.参评教案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

5.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优秀教案”评选按章节进行,参加评选教师只需提供一个完整的教学单元(一节课或一次课)的教案(提交整个课程教案者需注明参评章节)。

6.不接受电子课件作为教案参评。

7.教案所属课程非我校培养方案中所开设课程不参评。

三、评选安排

2014年5月18日前,拟申报教师拟定教案,并提交纸本(一式三套)和电子版到教学单位教学管理办公室。由教务管理办公室统一汇总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评估科,电子版发送770322630@qq.com,联系电话:84685868

四、评选奖励及有关规定

1.学校将对“优秀教案”获奖教师颁发获奖证书,对优秀教案结集正式出版。

2.优秀教案的获奖情况将纳入学校教学考核范围,在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考核、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教师评优等方面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体现。

3.杜绝抄袭教案参评,一经发现,取消教师参评资格,并在学校予以通报。

精心撰写优秀教案,是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手段。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大力宣传、积极申报,并鼓励教师结合教学实际,不断完善和更新教案,切实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师范大学2014年推荐参加校级“优秀教案”评选情况汇总表.xls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附件:四川师范大学2014年推荐参加校级“优秀教案”评选情况汇总表.xls  (9.50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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